本报记者包兴安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和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实施,突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企业要保持竞争力需要完备的市场条件,而《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给外资企业提供了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对外国投资者权益依法依规保护。
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高度关注的投资保护有关规定,《实施条例》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条例》还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赵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举体现了中国欢迎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给外资吃了颗“定心丸”。此举有利于外国投资者加大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市具备估值优势。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并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赵玲表示,对外商投资者保护,一方面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另一方面建立投诉工作机制,这些制度都将为外商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投资工作机制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表明中国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可促进外商企业把最先进、最具竞争力的技术带进中国市场,这对中国绝对是个好事情,也有利于中国在全球形成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赵玲说。
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实施条例》明确了政策承诺的内涵、作出政策承诺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赵玲认为,地方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域划分调整、政府换届等原因拒绝改造向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作出政策承诺及依法签订的各项合同,用法律来约束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